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通知》提出,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
《通知》要求,组织市、县抓紧研究提出本地区2023年城市燃气、供水、供热、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及项目清单,汇总填写《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表》,2022年10月20日前分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