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采暖谷段时长延至14小时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内发改价字〔2019〕67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通知》将之前发布的内发改价字〔2019〕676号文件中的“对蒙西地区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峰谷平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峰谷平时段具体为,峰时段6个小时(9:00-11:00、17:00-21:00)、谷时段9个小时(23:00-次日8:00)、平时段9个小时(8:00-9:00、11:00-17:00、21:00-23:00)”修改为“对蒙西地区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峰谷平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峰谷时段具体为,峰时段10个小时(8:00-18:00)、谷时段14个小时(18:00-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