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层高超高建筑的供暖收费规定
层高超高建筑的供暖收费规定,各地不尽统一。超高的界定就有3米、3.2米、3.3米、3.5米、4米之不同;超高加收比例也不同;有的做了加收比例封顶限制,有的未做封顶,等等。但总的原则是,层高超高是会多耗热的,所以要多收费。下面作者搜集了各地有代表性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1.1、北京市有关规定
北京市集中供热超高建筑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 [2019] 1545号)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 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例:按照面积收费的、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为2.1米,超高加价标准=面积热价×12.5%×2.1。)
1.2、哈尔滨市有关规定
非居民热费单价:43.3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1.3、长春市市有关规定
按照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长府发【2015】21号文件、长府发【2016】267号文件要求:居民住宅单价2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单价3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1.4、沈阳市有关规定
非居民供热价格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 )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
1.5、抚顺市有关规定
层高超过3米的建筑,每增加0.3米的加收10%热费,不足0.3米的按0.3 米计算。层高6米以上的房屋,由供用热双方协议确定收费额度。
1.6、赤峰市有关规定
2023年8月29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同层高房屋建筑供热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一)、3.3米<房屋建筑层高≤4米的,热费=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附加系数1.25;(二)、4米<房屋建筑层高≤5 米的,热费=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附加系数1.5;(三)、房屋建筑层高>5米的,热费=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附加系数2.0;
1.7、西安市有关规定
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西安《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1.8、济南市有关规定
层高超过3米(不含)为超高楼层,其计价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实际层高除以3米)计算。其计价面积公式:计价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米)。
2.1、背景信息
2023年12月19日,新疆某市开发区,某企业用户供暖面积(名义面积)约5.7万㎡,其中办公区面积约1万㎡,厂房约4.7万㎡;厂房属于层高超高建筑,房顶为人字顶结构,顶高24米,边高22米。采暖费结算方式为“热计量”协商结算。
2.2、当量供热面积
借用沈阳地区层高超高建筑的计算原则,厂房平均层高按23米计,则厂房当量面积35.25万㎡;办公区面积建筑物层高正常(小于3.5米),则该企业供暖当量面积约为36.25万㎡(1+35.25)。47000×((23-3.5)÷0.3×10%+1)+10000=362500㎡
2.3、当地天气情况
2.4、期间热计量显示的供热量GJ
2023年12月19日11:13分热计量表显示累积热量10175.19GJ;2023年12月19日22:53分热计量表显示累积热量10318.58GJ;说明在11个小时零40分钟的时段内热源供热量为143.39GJ。
2.5、供热平均负荷MW
143.39GJ÷(11×3600+40×60)s≈3.41MW
2.6、平米热负荷W/㎡(按名义面积计算)
2.7、平米热负荷W/㎡(按当量面积计算)
2.8、室温
当前状况下,厂房窗户都封了塑料膜,门口装了棉帘子,门缝安了棉布条,不必要开的门都上锁了。室内平均温度在10℃左右。
2.9、结论
目前的环境温度下,要想维持20℃左右的正常室温,一般需要30~40 W/㎡的热量,所以说,目前室温低的主要原因是供热量不足。此例也进一步验证了,层高远远超高的厂房类建筑,其供暖热指标也是远远高于节能型居住类建筑的供暖热指标的。
来源于:高向升等